【河北省】| 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9-08 15:56:41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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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河北省开展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9日
全文如下: 坚持农户自主、企业自愿、政府支持原则,由农民作为建房主体,由有面向农村地区装配式产品的企业自愿参加,每年建成一批性能优良、样式美观、色彩协调、功能完善、工期优势明显的装配式农村住房。示范户求精不求多,确保试点农户在建筑性能、样式、功能和施工工期等方面,切实感受到装配式农房的优势,通过群众口口相传,引领农村住房建设新风尚。2022年作为试点工作启动年,重点在有面向农村地区装配式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县开展试点,由农户自主建设500户以上、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装配式农村住房。到2025年底之前,稳步推进,久久为功,农民群众自主选择新型住房建造方式的意愿显著增强,新建农村住房品质得到有效提升。(一)公布企业和产品目录。由企业通过控制成本自愿决定参加试点,并提供设计方案和报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企业报名情况和现场调研结果,每年公布参与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方便群众自主选用。2022年在8月10日前、其他年度在3月底前完成。(二)确定试点县。各市要优先选择运距合适、农民意愿强、县级政府工作态度积极的县参加试点。试点县要主动对接参与企业,向群众积极推广性能优良、样式美观、价格合理的装配式住房建设产品。2022年在8月底前、其他年度在4月底前完成。(三)选择示范户。广泛宣传装配式农村住房的优势和补助政策,引导农户在新建或者翻建住房时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在群众自愿、不搞强迫的前提下选择示范户,不能引起群众反感,示范农户住房层数为二层及以下。为便于实地参观,达到口口相传、稳步推广的目的,优先选择交通便利的村庄、景区周边的村庄、农户相对较多的村庄开展示范。2022年在8月底前、其他年度在5月底前完成。(四)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县要根据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参与企业名单、示范农户数量、完成时限和支持政策等,并加强对实施方案执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落实落地。2022年在8月底前、其他年度在5月底前完成。(五)组织试点建设。各试点县要积极推广农村住房设计方案集和标准图册,组织示范农户与企业对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把关,并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支持参与企业提供菜单式服务,根据宅基地尺度、地方习俗,制定3-5套设计方案供农户自主选择,在尊重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实现企业规模化生产。试点农房要和周边环境协调,严禁使用大红大绿的建筑色彩,以及欧式等“西洋化”建筑风格。在示范农户办理完建房手续和企业完成产品生产后,抓紧开工建设。(六)保证工程质量和试点效果。试点建设期间,县级住建部门要做好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巡查,为企业和农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确保设计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标准全面落实,确保试点农房建设达到预期效果。按照承诺工期完成建设后,由农户组织验收。2022年在11月底前、其他年度在10月底前完成。(七)总结推广经验。试点农房建成后,省、市、县及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并进一步推动农房建设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各试点县要组织有建房意愿的农户就近参观,利用电视、广播、短视频等进行宣传,逐步提高农民群众选择装配式农村住房的意愿。每年年底前完成。一是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开展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的责任主体。县级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参与、确定示范农户、帮助对接和提供全程技术服务、组织就近参观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加强技术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综合协调,组建省建筑设计大师领衔,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装配式农房专家委员会,研究适宜农村的装配式农房形式和推进措施,指导市、县开展试点农房建设。市级住建部门负责确定试点县,指导县确定示范农户、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市县统一的工作台账。三是加大支持力度。试点建设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通过企业降一点、政府补一点,减轻农户负担。企业所降的一点,不能靠减配降价实现,要与自己的成本控制能力相适应;政府所补的一点,要把握好试点农户实际支出略高于传统建造方式支出的尺度,既不能补助太多失去推广意义,又不能太少调动不了农户参加试点的积极性。补贴以县级为主,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采取压年补助方式支持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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