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大质量安全监管。有序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和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发布实施《宁夏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问题防治技术标准》,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以危大工程、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和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员能力验证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和检测行业质量水平。完善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强化市场与现场监管联动,实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在资质管理中“一票否决”制。持续开展城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建筑从业队伍人才培养,提升执业人员和岗位人员培训考核质量,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试点推进建筑工人技能等级评价。
14.提升标准和勘察设计水平。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装配式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住宅工程渗漏和裂缝质量常风问题防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编制和制定,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编制。修订《宁夏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调整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和质量监管。推进“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放宽施工图免审范围,有序开展乙级以上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试点工作。有序放宽免审项目,将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工程全部免审,对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单跨<10米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等低风险项目一律纳入免审清单。
六、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15.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住建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进一步完善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清理工作。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公布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完善住建领域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实施监管,全面提升行业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平安建设,依法推进国家安全、政务公开、保密和宣传等工作。
16.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区域评估、联合测绘、多图联审、联合验收、中介服务、市政报装等模块功能,推行“分类定制审批”和极简审批模式,提升全流程在线办理水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20%左右。积极推进“审管一体化”,强化“互联网+监管”、诚信管理等运用。全面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建筑业资质改革配套措施制定,助力更多有实力的企业资质升级。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
17.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统筹住建行业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数据整合,制定“住建数字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并启动实施,推动住建系统数据中心建设,做好“智慧住建”项目立项工作。落实政务数据共享要求,深化数据资源应用。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全区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广BIM技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运用,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工作制度,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强化信息化人才培养,规范门户网站、公众号等资源管理,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18.加大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厅党组、厅务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科学民主决策能力。贯彻干部人事各项法律法规,结合住建领域实际修订完善并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让干部职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培养、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机制。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丰富老干部政治生活和文体活动,组织和支持老干部发挥余热。凝聚各方力量,扎实做好重点村(社区)帮扶工作。全面加强干部人事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