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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0%装配式,泰安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印发
发布时间:2021-12-30 11:14:50 |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泰安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的通知

泰建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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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

(一)总体目标

立足泰安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在满足国家和山东省上位规划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到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40%以上的基础上,结合《泰安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导则》和《泰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等文件中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自身定位,对标国内先进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并按照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合理提出泰安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总体目标。

近期(2021~2025 年)规划目标:到 2025 年泰安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45%,县城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40%,装配率不低于 50%;

远期(2026~2035 年)规划目标:到 2035 年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全市城镇范围内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60%以上,装配率不低于 60%。

(二)近期建设规划

规划期内重点发展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合理制定各管理分区的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将装配式建筑打造成为泰安市主要建设模式之一,科学推动装配式建筑,提升建筑装配率。

泰安市中心城区、功能区以及新泰、肥城、宁阳、东平四个县(市)城区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到 2025 年泰安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45%,县城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40%,装配率不低于 50%;市域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 32%,并按 2%逐年递增,到 2025 年达到 40%以上,装配率不低于 50%。鼓励城区、功能区以外的民用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

为保证规划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泰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2020-2022)》等文件要求,对各类建设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应用提出强制性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地下管廊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新供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首期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确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书面承诺在第二期开发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并一次性满足该项目的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市域内新建校舍(含学校、幼儿园)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推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医院、商业、办公等),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小型公共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在中心城区、县城和功能区范围内不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民用建筑,全面推行预制叠合楼板、楼梯、非砌筑内隔墙、空调板、阳台等预制构件。

规划期间(2021~2025 年),各管理分区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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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实施要点

1、强化项目审批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出让公告,连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一并公告,并将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附件纳入出让合同。对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的新建、改建(扩)项目,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条件,并和供地方案一并批准后实施。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明确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项目立项部门要按照推进目标加强项目立项审查,凡装配率超过 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在施工图审查时对装配式建筑比例、单体工程装配率、全装修等有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未落实上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同时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推进目标。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受理设计方案时应对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时,对项目落实推进目标情况予以审查。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便利方面给予支持。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扶持资金、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落实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工程等,落实相应资金奖励和扶持。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经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工程等,落实相应资金奖励和扶持。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扶持资金、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对上年度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承揽装配式建筑项目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装配式建筑项目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 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业开发项目,购买预制构配件产品的资金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当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时,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提升设计水平。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宜采用 BIM 技术。


附件下载:泰安市“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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