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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对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1-09-17 11:31:41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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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1日至8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30余条,主要集中在实施范围、实施标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议采纳情况

  1.针对“装配率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明确所执行标准”的建议,我们采纳,拟修改为"装配率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的要求。"

  2.针对“明确文中所述保障性住房系指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 的建议,我们采纳,拟修改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

  3.针对“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明确是否单体或者总面积?”的建议,我们采纳,拟明确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

  4.针对“发布《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鼓励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北京地标已经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了,为何还发布?”的建议,我们采纳,拟修改为“鼓励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

  5.针对“(八)推广精益化施工建造的修订方向建议基于建筑全生命周期进行计划的并行排列,各项工作进行前置性筹划和准备,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实行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围护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的建议,我们采纳,拟增加关键连接技术、检测技术内容。

  6.针对“明确文件实施时间:此文件正式下发后,项目是否执行此文件,是以哪个节点为准”的建议,我们采纳,文件正式印发时会明确文件执行时间节点。

 二、建议不采纳情况

  1.针对“明确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是地上还是地上和地下”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建筑面积即地上和地下。

  2.针对“学校及幼儿园等教育类建筑是否属于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此类项目的特点是单体面积较小,很难达到1万平米的单体面积。建议将学校、托幼类建筑单加一项,强制采用钢结构建筑形式”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理由是逐步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目前只对于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强制要求实施装配式钢结构,其他情况,企业自愿选择适宜的装配式结构体系。

  3.针对“实施标准建议不以具体装配率指标作为实施标准,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831-2021《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执行,不低于A(BJ)级的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要求”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理由是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与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

  4.针对“实施标准建议调整为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831-2021《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第303条的要求”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理由是已明确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13要求。

  5.针对“部分公共建筑(如办公、商场)在竣工验收时,无法明确交付后的装修标准,建议在文件中放松对此类情况全装修的要求” 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理由是《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13中已明确相关内容。

  三、其他问题

  1.针对“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市级奖励资金。是否按照《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申报”的问题,回复为,我市现行奖励政策为《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该文件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

  2.针对“建议增加建筑业对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的应对措施和目标。从建设源头减排,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因此,要优先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支持装配式建筑的研发,加强装配式建筑新型结构体系、围护系统、装配式装修、标准化设计、集成设计、生产、施工、质量检测,鼓励学校、医院及办公楼建筑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形式”的建议,回复为,文中已明确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的相关内容。

  3.针对“1.装配式建筑应招标统一设计、供货、施工,保证质量,对今后负责;2.设备材料供应规范化,定点集中采购,在保质基础上努力降低成本并保证今后备(配)件供应;3.运用新技术和工艺,通过集约化生产和改善管理提升效益;4.严格设备材料的生产和采购,尤其是生产环节的把关”的建议,回复为,文中已明确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在装配式项目中的应用。我市目前已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加强事前预控和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的管理。

  4.针对“可以对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相关利益主体进行激励,比如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费者的激励。对于消费者的市场激励政策,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增加市场需求量,从而使建设单位增加装配式建筑的开发,从而形成市场的良性循环,促进装配式建筑的平稳发展;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创新,建议鼓励措施落到实处;关于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建议选择适当的项目,公开进行设计技术竞赛,从示范项目上鼓励技术创新”等建议,我们计划在十四五时期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原征求意见稿下载: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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